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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1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2号.pdf

2020年3月12日,自然资源部为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2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本通知明确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从建议提出、材料报送、审核把关到会商上报的全流程管理要求,确立了自然资源部作为审核主体的工作机制,并对审核内容、材料要求、会商程序及公布规范作出系统性规定,以保障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与安全性。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建议材料的报送路径与内容要求

建议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省级主管部门收到后须提出意见并转报自然资源部。建议材料需包含建议人基本情况、建议公布数据的整体情况、必要性说明,以及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质检报告和数据验收评估等资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作为建议人的,可免于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

审核的核心要素与会商决策机制

自然资源部对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公布的必要性、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以及公布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并与相关历史数据和已公布数据进行对比。审核完成后,自然资源部须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进行会商。通过审核的,向国务院上报公布建议;未通过审核的,则将审核结果告知建议人。

公布环节的规范化要求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在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时,须在公告中明确注明审核部门,以确保公布行为的可追溯性和权威性,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数据的审核来源。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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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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