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规范》DB22/T3660-2024,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的编制原则、总体要求、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州)、县(市、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的特定功能区规划可参照执行。注:特定功能区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承载经济社会发展功能的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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