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确立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验收的技术准则,适用于对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标准化验收。本规范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质量评价的基本单位,系统规定了从一级到三级检查直至最终验收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本规范采用错漏类型扣分法实施量化评分,依据A、B、C三类错漏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扣分,并综合各质量元素的权重计算出登记单元的最终质量得分,据此评定成果质量等级。本规范同时配套了抽样检查方案,明确了样本量的确定与抽取方法,并提供了检查记录表、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表、成果汇交清单等资料性附录,以保障验收工作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质量评定方法与指标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以登记单元为核心的质量评分模型。每个质量元素及子元素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出现B类错漏每处扣12分、C类错漏每处扣1分,若出现A类错漏则直接判定成果不合格。当质量元素包含子元素时,通过加权求和的方式汇总子元素得分。最终,依据各质量元素的权重对登记单元进行综合评分,并划定合格与不合格两个质量等级。
多级检查与验收流程
本规范设置了三级检查加一级验收的递进式质控机制。一级检查由作业部门实施全数自查;二级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质检部门执行,其中内业全数检查、外业抽检比例不低于30%,并须比对最终成果与初步成果;三级检查由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负责,外业抽检比例不低于20%;最终验收则委托质量检验机构执行,外业抽检比例不低于5%。各级检查均须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编写报告,发现的问题须限期整改。
抽样检查与成果判定规则
本规范明确了基于检验批批量确定样本量的抽样方案,样本须均匀分布并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随机抽取。验收时需核验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检查记录及成果汇交清单等必备资料。批成果的质量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仅当样本内所有单位成果全部合格时,样本质量方能判定为合格,进而批成果才可评定为合格,否则将被整批退回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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