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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30-辽宁省《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21/T 4053-2024.pdf

辽宁省《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21/T4053-2024,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活动的总则、项目设计、勘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项目验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陆域开展的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工作,海域开展的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辽宁省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活动从项目设计、野外实施到生态环境恢复及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生态优先为核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工作始终,要求在地质测量、物化探、遥感、槽探、坑探及钻探等各手段中,通过优化部署、选用先进环保的工艺设备、强化源头防控与过程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植被、土壤、水体和野生动物的扰动与污染。同时,本规范针对辽东山地、辽西及寒地黑土区等不同自然环境,提出了差异化的施工与恢复措施,强调施工结束后须参照原貌进行场地清理、平整、覆土与植被恢复,并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和验收体系,以实现地质找矿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勘查作业的全过程绿色管控

本规范从项目设计阶段便要求充分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将绿色勘查内容融入设计章节或独立成章。在实施中,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将环保措施纳入三级质量检查体系,对驻地建设、道路规划、火源及废弃物管理等均有严明的防污减排规定。

各勘查手段的差异化环保要求

针对不同的勘查方法,本规范明确了具体的绿色操作细则。例如,地质测量严禁破坏珍稀植物和恐吓野生动物;物探鼓励使用轻便非接地设备;化探要求采样后恢复地表并采用可降解标记;槽探强调表土剥离与逆序回填,在寒地黑土区须对腐殖土层实施专项管理;钻探则强制推行环保泥浆和“一基多孔”工艺,以从技术源头降低生态扰动。

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恢复

本规范将环境恢复作为绿色勘查的硬性指标,要求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临建设施并分类处置废弃物。针对探矿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须进行地形重塑与表土回覆,并通过苗木回植、草皮复铺等方式恢复植被,确保复垦后的土地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及植被覆盖率符合标准,使恢复后的场地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一致。

辽宁省《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21/T 405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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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21/T 4053-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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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21/T 4053-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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