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辽宁省《固体矿产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在辽宁省陆域开展各类地质勘查活动中道路修建和场地平整、驻地建设与管理、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辽宁省辖区内陆域开展的财政出资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其他地质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于辽宁省陆域固体矿产勘查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系统性地融入地质勘查全过程。本规范以尊重自然、保护优先为根本出发点,不仅涵盖从立项申请、项目设计到勘查实施的各个阶段,还针对地形测量、物探、化探、遥感、槽探、坑探及钻探等多种勘查手段,分别提出了具体且可操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扰动控制要求。本规范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全周期、全手段”的管理框架,前端强调避让生态敏感区和优化设计以最大化减少扰动,中间环节要求采用先进工艺、环保材料及规范施工来控制污染,后端则严格规定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平整、覆土及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并倡导与地方社区的和谐共建,力求实现地质找矿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本规范从项目立项阶段便要求充分收集环境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将生态优先原则前置;在设计环节,强制要求将绿色勘查实施方案融入勘查设计,分析潜在环境影响因素,从源头上优化工作部署,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施工过程中,要求对火源、油料、废液等风险源进行严格分类与防渗管理,从细微处防范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针对不同的勘查技术手段,本规范给出了差异化的绿色施工指引。例如,地形测量优先使用轻型设备并减少植被破坏;地球物理勘查鼓励使用无人机和非接地技术;槽探推广以浅钻替代,并在寒地黑土区实行表土分层剥离与单独存放;对于扰动最大的钻探工程,更详细规定了优先选用占地小、易拆卸的轻便设备,采用定向钻探、绳索取心等先进工艺,以及强制使用环保型冲洗液和泥浆箱,杜绝随意开挖泥浆池。
本规范明确坚持“谁勘查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要求勘查结束后必须立即开展场地清理、拆除临时设施、分类处置废弃物。在恢复治理上,细化为平整回填、科学覆土(根据耕地、林地、草地规定不同土层厚度标准)及植被恢复等步骤,力求恢复后的场地与周边自然地貌和生态景观相协调。此外,本规范还强调施工前需协调政府与居民关系,施工中尊重当地民俗,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构建和谐的外部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