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广东省发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的内容、规范性引用文件、要素分类代码、数学基础、数据内容、成果汇交、命名规则、成果数据组织形式、成果数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评价方法、属性数据结构和属性值代码等。本文件适用于各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编详细规划、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数据汇交和质量检查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外和村庄范围外有集中建设需求地区的详细规划数据库建设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广东省地方标准草案,旨在统一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汇交与质量检查要求。本规范围绕单元层面与实施层面两大层级,系统规定了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数学基础、数据结构定义、成果汇交格式与命名规则、文件组织结构以及质量检查细则等核心技术环节。本规范将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与规划文档纳入统一管理体系,覆盖了从基础地理信息、底线管控、用地布局、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到市政防灾设施等全要素数据内容,并明确矢量数据采用gdb格式、规划表格采用mdb格式、规划文档与栅格图采用pdf与jpg格式等具体入库标准,为规划成果数字化辅助审查与逐级汇交上报提供全流程操作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详细规划全要素的数据内容体系,将数据库要素划分为基础地理信息、空间规划信息与非空间信息三大门类,并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进行统一分类编码。空间要素涵盖境界与行政区、底线管控分布、规划区界限、用地布局规划、地块控制指标、综合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开敞空间规划及市政防灾设施规划等核心板块,单元层面与实施层面分别建立独立的分层组织管理架构,确保不同层级规划数据的有序衔接与精细化管理。
本规范对详细规划电子成果的汇交材料、数据格式与命名规则作出统一规定,要求成果按规划文档、矢量数据、规划表格、规划栅格图及数据说明文档五类进行组织,并以6位行政区代码为核心命名要素。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形式按“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单元编号”的目录结构进行组织存储,各级主管部门逐级汇交上报,最终由省级部门组织质检后汇交至部级,并明确禁止通过邮件或即时通信软件等方式传输数据,以确保成果数据的安全性。
本规范建立了系统化的数据质量检查细则,按检查分类、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逐层细化,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错误程度划分为I级、II级、III级三类,其中I级错误直接判定为数据不合格。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与错误扣分法,85分及以上为合格,每个III级错误扣0.1分,每个II级错误扣1分,经人工复核后可对可例外情形进行标注而不扣分,从而形成严谨且具备一定弹性的质量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