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广东建设,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2025年版)》粤环办〔2025〕15号。
本指南旨在规范和明确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入库管理要求,以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本指南要求所有申请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须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本指南系统性地提出了项目储备的总体要求,强调各地市需围绕美丽广东建设等核心任务,聚焦重点领域,提前谋划并加强项目事前论证,确保项目质量与绩效。本指南详细规定了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美丽河湖与美丽海湾建设、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固废与化学品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应急及宣教等十三大类项目的具体支持与不支持范围,并明确了申报主体、入库材料、审核流程及资金安排等全链条管理要求,为各地市项目谋划与申报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聚焦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储备制度
本指南确立了项目储备制度的核心地位,将各地市储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本指南引导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紧密围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无废城市”建设等重点任务,谋划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向对美丽广东建设有强力支撑的领域。
明确项目类型,划定详细支持边界
本指南将储备项目细分为十三大类型,并对每一类项目的支持范围与不支持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例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集中连片推进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但明确排除了简单的“三面光”整治方式;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但不支持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这种正负面清单结合的管理模式,有效避免了资金使用的泛化。
压实各方责任,规范申报与审核流程
本指南明确了不同项目类型的申报主体,涵盖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在入库流程上,本指南规定了从项目申报、省级复核到入库管理的全流程闭环,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按季度组织开展集中复核,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同时,本指南对项目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需提供可研报告、绩效目标表及成熟度证明材料,强化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绩效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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