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的全流程技术标准,适用于市县新编详细规划及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数据库建设、成果汇交与质量检查。本规范围绕单元层面与实施层面两个层级,系统构建了包含基础地理信息、现状用地用海、底线管控、用地布局、交通市政设施、防灾减灾及城市设计等要素的数据库体系。本规范明确了要素分类编码规则、数学基础参数、数据结构定义及非空间要素的组织管理要求,并对规划文档、矢量数据、规划表格、规划栅格图等成果的汇交格式、命名规则与组织形式作出了统一规定,同时建立了分级质量检查细则与评价标准,确保成果数据的规范性与一致性。
数据库要素体系与结构定义
本规范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对数据库要素进行统一分类编码,覆盖基础地理、现状与规划三大专业领域。在数据结构上,本规范对单元层面和实施层面的空间要素图层分别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属性表名、几何特征及字段约束条件,并要求属性数据结构与附录中的规划表格、属性值代码严格对应,确保数据存储的标准化与可交换性。
分层级的成果制作与汇交规则
本规范针对新编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调整及已批控规修改三种情形,分别制定了单元层面与实施层面的图层制作要求。本规范强调编制深度优先原则,在合并层级编制时须提交深度最优成果以避免数据重复;成果汇交区分首次入库与调整更新两类,并分别列出矢量数据、规划表格、栅格图的汇交清单,对电子成果的目录结构和存储介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质量检查与评价体系
本规范建立了三级质量检查体系,将错误程度划分为I级重大缺陷、II级技术性偏差和III级可修正缺陷三类,并编制了详细的检查内容与编码表。本规范要求质量评价必须基于电子成果数据与纸质报批文件的一致性校验,经人工复核的例外情形可标注后不计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