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在城镇道路基层、垫层和路基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浙江省《城镇道路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303-2023,浙江省《城镇道路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303-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道路的基层、垫层和路基中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等。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在浙江省城镇道路基层、垫层和路基中的应用,以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本规程适用于采用该类再生集料的城镇道路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全过程,明确了材料性能要求、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标准。规程将再生集料按来源和粒径进行分类,规定了不同类别再生集料在各级道路结构层中的适用范围和取代率限值,涵盖了从原材料制备、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到现场摊铺碾压、养护验收的完整技术链条,确保工程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本规程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按物料来源分为混凝土再生集料、砖混再生集料和砖再生集料,并按粒径分为四档。再生粗集料和细集料依据压碎指标、吸水率、砖颗粒含量等划分为不同质量等级,其中Ⅱ类再生粗集料不得用于快速路及主干路基层,Ⅲ类不得用于道路基层,Ⅳ类仅可作为填料。再生集料在各级道路结构中的取代率根据质量类别和工程部位有明确上限规定,砖颗粒含量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下基层中不应超过3%。
本规程要求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扩散应力能力,水泥稳定再生集料混合料基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和集料CBR值均须满足对应道路等级的指标要求。垫层在路基潮湿或过湿状态下设置,其材料CBR值不应小于60%。施工中混合料应采用集中厂拌方式,摊铺时容许延迟时间不超过3小时,碾压遵循先轻后重、由低到高的原则,养护期不少于7天。施工前须铺筑不少于200米的试验路段,以确定施工工艺和控制标准。
本规程明确了级配再生集料按每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个检验批,进场须检验颗粒级配、压碎指标等性能。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路基和基层的主控项目分别包括弯沉值和7d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检验要求路基每1000平方米抽检不少于3点,基层每1000平方米抽检不少于1点。验收时须具备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须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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