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与运行规范》DB3301/T0424-2023,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评价反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建设与运行。
本规范确立了杭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从建设到运行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场地设施、组织管理、人员配备、数字化应用、宣传教育及评价反馈等核心环节。本规范明确基地须具备专门的教育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的服务人员及稳定的经费保障,并强调展陈面积占比、无障碍设计、绿色节能设施等硬件标准。在运行层面,本规范对年度活动计划、讲解人员素养、志愿者吸纳、数字化平台对接及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教育展览的最低频次和形式创新。此外,本规范建立了量化评分与星级评定体系,并设定自愿退出与强制退出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以确保基地的持续规范运行和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
本规范从场地、设施与制度三方面设定准入门槛。基地须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展陈场所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并配备无障碍设施及志愿服务站点。标识导览系统、宣传栏、绿色节能设备及数字化展陈设施均须按要求配置,同时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公开,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和宣教资料,确保基地具备常态化的教育服务能力。
本规范强调组织、人员与数字化协同管理。基地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编制并公开年度活动计划,服务规范须形成制度。讲解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具备生态文明素养、普通话讲解能力及应变协调能力,并积极吸纳志愿者参与。数字化方面,须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实现在线更新、线上预约及电子档案管理,鼓励开发在线体验项目。宣传教育须结合参观、体验、互动等多种形式,主动衔接学校课程,开发特色主题项目,并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教育展览。
本规范建立申报审核与星级评定并行机制。申报须提交评分表等证明材料,经评定小组复核后给出意见。评分结果直接对应三星至五星的等级划分,90分及以上为五星基地。基地须制定投诉处理制度,每年征询公众意见,并定期接受复评。退出机制包括主动申请的自愿退出和因评分低、整改不力、社会反映差导致的强制退出,后者将公开信息并收回基地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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