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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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通知由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旨在部署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森林康养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本通知明确了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适度填平补齐,避免急功近利、盲目扩张和大拆大建,并须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定。本通知从环境、设施、产品、管理、安全、效益和信誉七个维度设定了具体申报条件,同时详细规定了以经营主体或以县为单位的推荐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和专家评审公示流程,并对各地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审核把关和报送时限提出了工作要求。
建设条件与准入标准
本通知提出“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总体导向,并据此细化为七项可操作的准入条件。基地需具备优良的森林环境和适宜的气候条件,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覆盖率大于50%。基础设施须完善便捷,对外交通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内部康养步道、导引系统和无障碍设施布局合理。同时,基地应开发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等多样化康养产品及文化体验项目,并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
申报程序与流程
本通知设置了分级推荐与联合评审的工作流程。经营主体须经县、市两级征求意见后报至省级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则由市级直接上报。省级部门会同民政、卫健、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国家四部门。最终由国家四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布确认。推荐材料须包含申报书、基础数据表、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影响意义
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层面首次以四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系统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对整合林业资源与健康服务、培育绿色新业态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该通知通过设置七项具体建设条件,将森林康养从概念倡导转向标准化、可操作的产业实践,有利于筛选出真正具备环境优势和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在产业带动层面,该通知明确要求基地对外开放营业三年以上且带动就业增收效益明显,体现了以产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政策取向。同时,将县级整体申报纳入遴选范围,为森林康养产业集群化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有助于形成区域特色康养产业高地。在治理机制上,该通知构建了多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评审与监管框架,为后续政策配套、标准完善和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该通知对土地权属、合规经营和信誉记录的严格审查要求,也有助于防范借康养名义违规开发自然资源,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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