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19.07.1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pdf

2019年7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

本通知由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旨在部署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森林康养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本通知明确了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适度填平补齐,避免急功近利、盲目扩张和大拆大建,并须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定。本通知从环境、设施、产品、管理、安全、效益和信誉七个维度设定了具体申报条件,同时详细规定了以经营主体或以县为单位的推荐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和专家评审公示流程,并对各地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审核把关和报送时限提出了工作要求。

建设条件与准入标准

本通知提出“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总体导向,并据此细化为七项可操作的准入条件。基地需具备优良的森林环境和适宜的气候条件,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覆盖率大于50%。基础设施须完善便捷,对外交通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内部康养步道、导引系统和无障碍设施布局合理。同时,基地应开发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等多样化康养产品及文化体验项目,并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

申报程序与流程

本通知设置了分级推荐与联合评审的工作流程。经营主体须经县、市两级征求意见后报至省级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则由市级直接上报。省级部门会同民政、卫健、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国家四部门。最终由国家四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布确认。推荐材料须包含申报书、基础数据表、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第2页
第 2 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9〕121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5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