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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1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浙农田发〔2024〕13号.pdf

2024年11月14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浙农田发〔2024〕13号。

本指南系为规范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含改造提升)项目及储备区入库项目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而制定,明确了从评价单元划分、采样布点、田间调查与样品采集、土壤检测到等级赋值与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指南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等标准,规定评价机构须具备土壤学、农田水利、地理信息等专业能力,并对污染风险地块实行一票否决。通过统一的技术规程,本指南旨在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比性,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储备区入库提供可靠的耕地质量底数支撑。

评价单元划分与采样布点方法

本指南要求以建设或拟认定地块为对象,结合地形部位、土壤类型和集中连片情况划分评价单元,确保单元内特征相对一致。采样点布设遵循代表性和空间均衡性原则,按平原区与山地丘陵区分类确定点位数量,且每个采样点最大代表面积不超过500亩。

调查检测与等级赋值规则

田间调查须涵盖地形部位、有效土层厚度、耕层质地、障碍因素等指标,并留存现场影像;土壤样品检测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机构承担,检测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pH值、容重等项目,存在污染风险时须加测重金属污染物。耕地质量等级依据综合指数法计算,项目区等级以各地块等级的面积加权平均值确定。

评价机构资质与报告要求

评价机构须承担过耕地质量评价项目,并至少配备土壤学、农田水利、地理信息中两个以上不同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评价报告须包含建设内容、点位分布、调查照片、全部指标信息、平均等级及盖章检测报告,并附专业人员证书,一个报告可覆盖多个项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浙农田发〔2024〕13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浙农田发〔2024〕13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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