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9号。
- 2024-07-3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9号
- 2024-02-0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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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3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9号.pdf
本通知旨在全面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推动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本通知系统部署了从勘查、开发到监管、支持的全链条管理要求,将节约与综合利用理念贯穿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本通知强调,当前我省仍存在综合勘查评价意识不足、“三率”水平尚需提高、先进技术推广不够等问题,必须通过严格源头管控与强化过程监管相结合,构建节约集约、绿色高效的发展模式,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构建覆盖勘查开发全过程的源头管控体系
本通知要求严格规划管理,将勘查与开采规划区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落实新建矿山资源储量与开采规模的双重管控。在勘查阶段,必须在项目任务书及实施方案中明确并落实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要求,对共伴生矿产及夹层等可利用部分分别估算资源量,并遵循优矿优用原则。在开发阶段,则要求开发利用方案必须明确共伴生矿与尾矿的综合利用要求,确保设计的“三率”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健全以调查评估和指标监管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本通知建立了常态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以矿业权人年度公示信息为基础,每年围绕采、选及综合利用等环节开展评估,并强化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同时,严格各类报告和方案的审查,对未部署综合勘查评价、“三率”设计不达标或未纳入综合利用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查。此外,本通知还加强对矿山“三率”实际执行情况的抽查监管,对不达标的矿山督促限期整改。
强化以先进技术与财税政策为驱动的激励支撑
本通知大力推广充填法开采、尾矿制备新型建材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萤石矿预处理选矿、石灰岩矿配备跨带分析仪以及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与产业链延伸。在政策支持上,允许符合条件的矿山增列矿种、鼓励低品位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先的地区给予示范县创建优先权。同时,通过加强涉税信息共享,积极服务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申请资源税减免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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