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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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2.2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1号.pdf
本指导意见围绕过渡期内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展开,旨在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强化项目管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本意见坚持总体稳定、突出重点、聚焦关键、压实责任的基本原则,明确逐年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并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同时,本意见强调统筹支持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促进增收的相关领域,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并严格划定了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杜绝用于无关支出。
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与重点帮扶
本意见要求各地逐年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重点支持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延伸支持民族特色手工业。在扶持方式上,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关键环节,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带动增收,但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强化项目与资金规范管理
本意见要求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做好项目库建设、入库审核和公告公示,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有序推进。在资金管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下达与支出进度,不得“以拨代支”,并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统筹就业帮扶与设施补短板
各地可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并落实“雨露计划”补助。同时,资金可因地制宜用于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改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设施,允许采取以奖代补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带动群众就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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