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3〕247号。
附件:4.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办资字〔2023〕34号)
1.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专班
2.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3.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5.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安全手册
本通知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旨在部署2023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本通知强调,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林长制考核、高质量发展评价及“双碳”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本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及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建立全过程的质控体系。同时,本通知将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作为工作底线,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调查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数据资料的保密安全。
本通知要求各市(州)、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参照省级模式,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谋划辖区内调查监测工作。两部门须依据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协同做好林草湿调查监测,确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并明确技术支撑单位须全程参与并严格质量管控。
本通知将调查监测工作细分为图斑监测、样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及数据汇交共享等核心环节。要求各单位紧抓质量不放松,夯实前期外业基础,执行分阶段、分层级的质量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市(州)县级全面自检,并配合完成省级检查,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和成果审核。
本通知要求各地主动担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经费保障、数据保密及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强调须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制定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强化廉政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明确生态综合监测工作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保密协议,以保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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