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绿色城区规划设计标准》DB1331/T040-2023,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绿色城区规划设计。雄安新区绿色城区规划设计应以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生态优先、低碳发展的原则,贯彻经济可持续、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发展理念。
本标准系为保障雄安新区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而制定的绿色城区规划设计规范,适用于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城区规划设计工作。本规范以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坚持生态优先、低碳发展原则,贯彻经济可持续、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发展理念,从绿色策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交通、资源节约、公共空间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系统构建了绿色城区规划设计的完整技术体系,明确了各项控制指标与实施策略,为雄安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提供了基本技术遵循和支撑。
本规范要求绿色城区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公里,规划设计前须开展涵盖现状评估、指标体系、实施策略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的绿色策划。在土地利用层面,强调“淀水林田草城”一体化规划设计,推行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15分钟生活圈。同时,本规范要求采用公共交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推动功能混合与空间复合开发,合理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在生态环境方面,本规范提出蓝绿空间比例不应低于15%、绿地率不宜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8平方米等刚性指标,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连通及环境质量控制。在绿色交通方面,本规范确立了行人、自行车、公共交通、小汽车的优先次序,要求构建“小街区、密路网”的道路系统和“快线+干线+支线”三级公交网络,并提出慢行系统立体化建设、静态交通集约化设置及新能源物流配送等要求,全面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体系。
本规范要求构建综合能源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占比不应低于15%,并对水资源实行分类分质供应,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8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及分类处理率均应达到100%。同时,本规范构建了涵盖城区公共安全管理、绿色建筑信息管理、水务监测、智能环卫等功能的城区信息化管理体系,并要求建立绿色生态市民信息服务平台与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城区治理的精细化与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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