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技术规程》DB1310/T298-2023,自2023年04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原材料、工程及配合比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检验与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等建设领域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应用的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为满足其他工程功能要求应用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流态预拌固化土性能。
本规程立足廊坊市建筑与市政工程填筑需求,对预拌流态固化土的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施工管控及质量验收作出系统性技术规定。本文以固化剂与原料土拌合形成的流动固化土为核心,明确了原材料准入条件、配合比试配调整方法、制备浇筑工艺要点及检验批验收标准,强调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绿色环保施工。通过规范立方体抗压强度、坍落度等关键性能指标及其检测频率,本规程旨在为流态固化土填筑的设计、生产、施工作业提供统一技术依据,保障填筑体密实稳定,减少后期沉降隐患。
本规程规定了原料土的有机质含量、最大粒径及禁用要求,固化剂须满足物理与工艺指标,拌合用水根据工程环境选用。配合比设计以28天立方体抗压强度为核心,固化剂掺量宜在7%至25%之间,浆液水灰比通过试拌确定,且试配时需围绕基准配合比调整水灰比进行比选,确保强度目标值不低于设计值的1.2倍。
固化土应采用自动计量设备搅拌,搅拌至浇筑完成不宜超过3小时。浇筑遵循分层对称原则,首次厚度不宜超过500mm,后续不宜超过1000mm。管道回填须控制高差并抑制管道上浮,浇筑过程严禁加水。填筑体顶层完成后应覆盖保湿养护不少于7天,冬季施工须采取保温措施并确保入模温度不低于5℃。
质量检验以施工段为单元,涵盖固化剂复验、土料检测、坍落度及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等项目。同一配合比每拌和200立方米检测坍落度不少于一次,每400立方米制备一组抗压强度试块。检验批验收要求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80%,不合格点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值的1.5倍,并须具备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