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京津冀自驾驿站服务规范》DB13/T3036-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驾驿站的分类和选址、服务设施和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管理要求以及服务监督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自驾游旅途中的驿站服务。
本规范围绕京津冀区域自驾驿站的设置与服务,系统提出了涵盖选址分类、设施配置、人员素养、服务供给及管理监督的全流程要求。本规范将驿站分为专设与共享两类,分别明确其布局原则与依托资源,并从出入口、标识系统、停车区、补给设施、信息化平台到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旨在构建功能完整、安全便捷的自驾游中途服务节点。同时,本规范对服务人员的着装礼仪、业务知识与行为准则提出统一标准,并重点规范了停车补给、信息咨询、特色体验及特殊人群关怀等多元服务内容,形成闭环式服务质量管控体系。
本规范将自驾驿站划分为专设驿站与共享驿站两大类,前者临近高速公路出入口及风景廊道独立设置,后者依托景区、民宿、公路服务区等存量资源进行功能叠加。在设施层面,本规范要求出入口实现人车分离、分区设置停车位,标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房车补给接口与排污设施,并视条件增设车辆维修、特色餐饮、文化展示及无障碍休憩空间。
本规范明确驿站须提供停车、饮水、休憩、信息咨询、无线网络覆盖及电子支付等基础服务,鼓励开展线路导航、装备租赁、宠物托管及地方文创销售等特色服务。在管理上,本规范要求建立机构制度、安保巡检、环境消杀及应急预案,并设立内外部投诉监督渠道,通过满意度调查与持续改进机制实现服务品质的动态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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