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财政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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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02-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2号.pdf
本办法是财政部为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专项管理制度。本办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为管理对象,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工作,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在管理原则上,本办强调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结果导向,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在资金分配上,本办采用因素法,综合考虑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修复治理任务量、管理改革创新和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本办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
资金支持范围与管理机制
本办明确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以及管理改革创新等方向,同时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纳入支持范围。但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进行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涉农补贴事项以及能力建设方面资金不纳入支持范围。在管理机制上,本办规定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生态环境部负责提出工作任务和分配建议方案,并组织项目储备。
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
本办要求对防治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下达,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监督方面,本办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对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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