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规范》DB34/T4930-2024,2024年10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要求,在交通诱导管理、安全应急管理以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
本规范立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的标准化管理,系统构建了从场地布设、诱导通行到安全应急与信息化监管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划定专用危货停车区为核心,明确了停车区选址须靠近服务区入口边缘并与综合楼、加油站等设施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同时,对停车位的尺寸、路面硬化及防潮平整等硬件条件作出规定,确保基础安全。在管理流程上,本规范强调车辆及人员须按标志标线驶入专用车位并接受信息登记与限时停放管理,停车后押运人员须立即检查车况且不得人车同时脱离监控,运输过程中禁止进行装卸或维修倒罐等危险作业。服务区经营单位则须落实专人巡查、发放停放告知卡、划定警戒线及配备应急物资等责任,并逐年组织应急演练。此外,本规范倡导通过智能停车诱导、全覆盖视频监控及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监测预警等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形成动静结合、物防技防并重的管理体系。
本规范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专用危货停车区,其位置宜靠近服务区入口通道边缘,远离综合服务楼、加油站和充电设施,以保障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停车位数量与布置方式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地面应作硬化处理,满足防潮、平整、坚实且易于清扫的要求,为车辆停放和应急处置提供良好基础。
本规范通过统一的交通标线和标志实现精准诱导:停车位内施划明确标线、箭头、编号及路面图形标记,服务区入口匝道和主线前方均设置指引与数量指示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并停入专用车位,单次停放不宜超过45分钟;驾驶人员与押运人员不应同时离开车辆监控范围,停车后立即进行车况检查并配合信息登记,严禁任何形式的装卸或危险作业。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危货停车区管理,落实巡查制度,检查车辆停放规范性、消防通道畅通性及区域卫生,并向车辆发放停放告知卡。本规范要求经营单位编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配备必备的应急物资且定期维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立即采取警示和疏散措施,并迅速报告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本规范鼓励服务区经营单位逐步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在停车需求大的区域设置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统计车位占用与停放时长。危货停车区及出入通道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摄像头具备夜视功能且录像至少留存3个月备查,同时宜部署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预警装置,实现全天候风险感知与主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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