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DB34/T4766-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和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系统、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货运源头称重检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数据采集、设备要求和系统布设。本文件适用于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本指南规定了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总体框架与技术细则,适用于公路车辆动态检测、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称重及货运源头称重四类系统的工程设计、设备选型与布设实施。本指南从功能要求、通用要求、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及存储等方面提出基本规定,并对各子系统的系统组成、数据采集内容、设备技术指标及系统布设方案作出具体规范,同时明确了统一授时、故障自检、网络安全防护及环境适应性等通用技术要求,确保系统间数据互通与业务协同。
本指南界定了治超站点信息系统由四个核心子系统构成,并统一规定了称重检测、车牌识别、视频监控、信息发布及数据处理与传输等基础功能。系统须具备自动采集车辆轴载、总质量及号牌等信息的能力,确保采集数据与车辆的匹配正确率不低于99%,并按要求叠加防伪信息与唯一标识。
本指南对数据信息的采集格式、传输路径及存储时限作出统一要求。现场数据须通过专网按省、市、县三级同步上传至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采用国密算法与HTTPS技术保障传输安全;同时明确了图片与视频文件的命名规则、电子证据永久保留及违法线索数据留存两年的存储策略。
本指南针对动态与静态称重、轮轴识别、视频监控及信息发布等关键设备,细化了计量精度、防护等级、环境适应性及识别准确率等性能指标。例如,动态称重设备总质量准确度应不低于JJG907规定的等级5,称重传感器防护等级须达到IP68。同时对各系统的现场布设、交通提示设施及安全护栏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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