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0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内容简述
本通知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依据预算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防治资金的来源、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分配方式及绩效管理要求。资金重点投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及监管能力提升等领域,强调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结果导向,并建立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以激励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成效突出的地区。
防治资金的定位与使用原则
本办法规定,防治资金是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财政资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须遵循突出支持重点、统筹预算安排、坚持预防优先、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突出结果导向等原则,确保资金配置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资金支持范围与分配机制
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监测评估、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治理、技术推广及管理改革创新等八类事项,同时明确排除已获其他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以各省风险防控任务量、修复治理任务量、管理改革创新及项目储备情况为主要因素,并依据预算执行率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调节,体现结果导向的激励作用。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构建了从预算编制、分配下达至绩效评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显著提升了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通过明确支持范围并引入结果导向的因素法分配机制,该办法将资金与地方任务量、治理成效及管理创新水平直接挂钩,有效引导地方从“争资金”转向“重实效”,倒逼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和预算执行效率。同时,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定,特别是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硬性约束,强化了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有助于防范资金低效闲置或违规挪用风险,推动有限的财政资金向成效显著领域聚拢,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可持续的资金管理机制。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