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本办法是财政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全面规范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及电力生产与供应等十二大类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本办法确立了“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四项管理原则,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资金,要求企业实行专项核算、纳入财务预算,并接受应急管理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2年的旧版办法,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的全面升级。
费用提取标准按行业差异化设定
本办法针对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分别采用产量比例法、工程造价比例法和营业收入超额累退法等多种方式确定提取标准。煤炭生产企业按当月原煤产量吨煤提取5至50元不等,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按原矿产量吨煤提取2至25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比例1.5%至3.5%提取,而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则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按不同档位比例逐月平均提取,实现了安全生产费用负担与企业风险程度的精准匹配。
使用范围覆盖安全生产全链条支出
本办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七大类别支出,同时特别强调不得将“三同时”要求的安全设施投入、职工薪酬福利等纳入该费用列支。费用优先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和监管部门要求的整改支出,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资金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与约束机制
本办法要求企业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预算、实行专户核算,明确了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结余超标暂缓提取、实际使用不足60%需书面说明等管理规则。同时赋予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安全费用的统筹权,禁止其他单位集中管理或挪用,并对产权转让、企业清算等特殊情形下的结余资金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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