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3
名称:2024.10.3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矿安〔2024〕109号.pdf

2024年10月1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矿安〔2024〕109号。

本通知发布了两项核心文件,旨在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本通知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原2020年试行的相关文件同步废止。新体系围绕“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要素并重原则,将管理体系重构为安全基础管理、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管理三大部分,突出目标导向与双重预防机制,聚焦重大灾害源头治理。考核定级方面,重新明确了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完整程序,并对一级矿井设立了直接延期的激励通道,同时强化了动态监管与降级撤消措施。本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深入学习新标准,对照基本要求开展达标创建,以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构建新型标准化管理体系,突出源头治理与过程管控

本通知印发的《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建立了全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由安全基础管理、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管理三部分构成。该体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强调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特别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要求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坚持超前治理和区域治理,从源头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

完善考核定级与延期机制,强化标准化等级动态管理

《考核定级办法》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至三级,明确了各级的得分标准与否决情形,并规范了企业自评申报、主管部门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全流程。办法规定,达标矿井需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核,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设置直接延期制度,进一步简化了优秀企业的复审流程,激发其保持高标准的积极性。

明确激励与约束政策,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新规定配套了严格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进行降级或撤消等级的具体情形,并对被撤消等级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同时,为激励企业提档升级,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等级的煤矿可享受包括核增产能时优先审查、停产措施中予以豁免、检查频次适当减少以及金融信用评级参考等在内的八项激励政策,以此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矿安〔2024〕109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矿安〔2024〕109号第2页
第 2 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矿安〔2024〕109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40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