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地震局山东省气象局等12部门为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更好保障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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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旨在系统规范山东省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贯彻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战略。本指引明确了“标准地”的内涵,即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设定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并具备“五通一平”条件的工业用地。本指引构建了涵盖出让前准备、出让管理、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履约监管六大核心环节的工作流程,并确立了“5+N”区域评估模式和“3+N”控制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细化执行。同时,本指引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改革中的职责分工与协调推广机制,旨在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推动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多维度构建标准化操作体系
本指引从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入手,将区域评估、控制性指标设定和基础设施通达作为“标准地”的三大构成要素,为全省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范式。在出让前,要求各地依据“5+N”模式统一开展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勘探等评估工作,并公开成果供企业共享,减少重复评价。控制指标则采用“3+N”模式,将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设为刚性约束,并允许增设能耗、排放等自选指标。
全流程厘清部门监管与服务职责
本指引详细划分了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发改、自然资源、工信、文旅等十余个部门的职责边界,确立了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分项指导的工作格局。在服务端,要求建立项目前期辅导和代办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与并联审批,为企业提供“拿地即开工”的便利;在监管端,则强调按“谁主管、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通过联合监管体系对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及达产复核实施闭环管理,并将履约情况纳入信用平台。
该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标准地”改革从前期探索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对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具有深远意义。该文通过标准化流程重塑,将原本由政府各部门分别承担的各类评估事项前置整合、统一完成,变“企业跑审批”为“政府送服务”,这一转变显著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从制度层面破解了工业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的痛点。同时,该指引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核心经济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门槛条件,从源头上保证了稀缺土地资源能够精准配置给优质高效项目,并以法律协议形式固化履约责任,确保发展实效。通过构建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机制,该办法有效杜绝了企业圈地囤地行为,倒逼企业按标建设、高效产出,有力推动了全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全国土地集约利用改革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山东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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