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50/T543-2024,自2024年10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基本原则、设施分级,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一般要求、设施类型、选址布局和配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制定并指导规划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市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配置。
本规范是重庆市关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地方标准,立足于构建覆盖全面、层级清晰、普惠均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本规范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与人民期盼,以完善体系、合理布局、集约节约、彰显特色为基本原则,将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为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和居住街坊(小区)级五级,涵盖了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社会福利以及15分钟生活圈等多个领域。本规范在2014版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强化了基层设施配置,增补了托育设施、体育公园、文化驿站等新类型,并针对老龄化趋势和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细化了设施选址布局的安全性与便利性规定,统一了不同层级的规划配置指标,以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的精准性、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本规范明确了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要求,强调结合学龄人口变化科学布局,避免资源浪费。城镇地区设定了服务半径标准,如幼儿园宜为300米至500米,小学宜为500米至800米,并规定了校前等候区等通学安全空间的配置。办学规模与生均用地指标划分为I类与Ⅱ类标准,新选址学校须远离污染源、危险源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且主要教学区应与铁路、轨道交通及城市主干道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量化了床位配置要求,即按每千人8床的总规模配置,并明确了综合医院、中医、精神、康复等各类床位占比。强化了基层哨点功能与平急结合能力,要求每个区县配置具备平急转换能力的综合医院,并在基层设施中规划独立或物理隔离的应急空间,同时增设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托儿所,以回应“一老一小”服务需求。
本规范增补了文化广场、文化驿站、乡情陈列馆、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贴近群众生活的设施类型。倡导设施集中布局、功能复合,构建文体综合体,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设施活力。在配置上,细化了区县至居住街坊各级的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与服务半径要求,鼓励利用边角地、桥下空间等存量空间,并强调体育设施平赛结合、平急两用的多功能属性。
本规范以应对老龄化为重点,制定了按老龄化率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千人床位数指标,构建了从养老院到街坊养老服务驿站的多级养老网络。同时,以“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为目标,系统整合15分钟生活圈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街道、社区、居住街坊和乡村层面明确配置要求,推动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家园和小区服务中心等复合型公共中心,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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