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技术规范》DB50/T1677-2024,自2024年11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的基本要求、减脱水河道修复,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电站智能化改造及集控中心建设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电站绿色改造及现代化提升。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重庆市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的技术路径,适用于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电站。本规范围绕生态保护与智能化运维两大核心目标,提出电站应因地制宜地确定生态修复措施,确保生态流量泄放满足减脱水河段需水要求,并通过厂容厂貌整治实现与周边环境协调。在设备层面,本规范明确了水轮机、发电机、调速器等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的技术条件,要求通过高效、可靠的设备改造,实现“无人值守”和远程控制。同时,本规范对电站智能化改造和集控中心建设作出详细规定,涵盖水情测报、设备自动监控、视频安防、通信安全及流域梯级优化调度等全链条环节,旨在全面提升小水电站的安全可靠性、资源利用效率和规模化效益。
本规范将绿色改造定位为以维护和改善减脱水河段生态环境、厂容厂貌为目标的技术改造。要求电站设置具备永久性泄放能力的生态流量设施和实时监测系统,确保泄流能力不小于核定值且监测数据能远传至集控系统。对于减脱水河段,本规范强调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生态跌坎、生态堰坝、鱼道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和生境,并需制定相应的生态流量调度方案,明确发电与生态放水的限制水位线。
本规范针对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提出了报废更新与现代化提升的双重要求,强调选用技术先进、性能优异的装备。水轮机转轮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发电机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进水主阀需具备动水关闭能力。在智能化改造方面,本规范要求电站配置自动操作机构,使其具备现地自主控制和远程监控功能,并装设视频监视、防盗、水雨情测报及防雷接地等系统。监控系统需支持与不同集控系统的通信兼容,并遵循控制权限优先原则,确保远程操作安全可靠。
本规范要求电站群设置远程集控中心,遵循“安全分区、网络专用、安全防护”原则构建开放式分层分布系统。集控中心应能依据流域水情和电站状态进行远程实时控制、经济运行和安全监视,提供事故预警、专家诊断等高级功能。系统需具备数据采集、安全监视、控制调节、趋势分析及事故追忆等完备功能,网络通信须采用专线或VPN传输,并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本规范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数字孪生场景,实现仿真分析与防汛调度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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