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DB50/T1558-2024,自2024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及乡镇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原则、规定与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建成区(不含区县城区)、集镇所在地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人口集聚度高的乡村居住区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及其他相关设施的配置原则与具体要求。本标准立足于乡镇建成区及集镇实际,以安全高效、以人为本、绿色低碳为核心理念,强调环卫设施应与乡镇规划同步、与垃圾分类体系相适应,并倡导城乡共享与区域共享的优化配置。文件系统性地提出了从垃圾收集点、收集站、暂存点到转运站及处理设施的全链条设置标准,同时对公共厕所、化粪池、环卫车辆及其停车场、工人作息场所等支撑设施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构建一个覆盖全面、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乡镇环境卫生设施体系,为提升乡镇人居环境质量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文件要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须纳入乡镇建设统一规划,做到新建区域与旧区改造时间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设施布局需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规模与型式,并保障运行安全、人身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同时,强调设施的设计与标识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本文件对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废物箱、暂存点、转运站及处理处置设施分别制定了技术要求。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20米,并按四分类要求配置垃圾桶;当日产量超过4吨时宜设收集站。转运站应规避人群密集区,按规模配置压缩、除臭及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设施遵循城乡一体化原则,鼓励集中处理,偏远乡镇可设小型设施。全链条设置均强调密闭、防渗、除臭和分类功能。
本文件明确了公共厕所按用地类别和场所分级设置,人口密集区及交通枢纽应提高建设标准并增设潮汐厕间。化粪池须满足密闭防渗及安全距离。环卫车辆配备数量、技术标准及停车场用地、设施配置均作出具体指引。此外,要求设置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并适度融入“劳动者港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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