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规划标准》DB42/T2274-2024,自2025年01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的基本规定、管控体系、城市总体风貌营造、重点地区风貌管控、风貌廊道与界面管控、建筑风貌管控、风貌传导协调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各类法定规划中涉及风貌的专章、城市风貌专项规划等城市风貌规划编制以及城市重点地区、风貌廊道与界面、建筑风貌的具体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本规范立足湖北省城镇建设管理实际,系统构建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围绕“山-水-城-文”本底格局的识别与保护,确立了“分区、分层、分要素”的管控框架,将全域空间划分为重点地区与风貌廊道界面两大类管控分区,并在总体、街区、建筑三个空间层次上明确6大类20小类管控要素。在操作层面,本规范从城市总体风貌营造入手,提出资源提炼、目标定位与风貌结构划定的基本方法;进而针对滨水临山、江心洲岛、老城传统、新城现代及重要公共节点等五类重点地区,分别明确范围划定规则与差异化建设管控要求;同时对组团生态廊道、绿道慢行路径、景观视线通廊、特色街道空间及重要空间界面等线性要素,逐一规定宽度、退距、高度及风貌协调的量化指标。在建筑层面,本规范对单体与组群、高度与体量、风格与立面、色彩与材质以及周边环境设施提出具体约束,并配套建立纵向传导与横向协调的实施机制,确保风貌管控要求在规划编制与建设管理全过程中有效落地。
本规范将全省城市空间划分为“重点地区”与“风貌廊道与界面”两大类管控分区,并在总体层面、街区层面、建筑层面三个尺度上分解管控任务。该体系明确了从宏观山水格局到微观建筑细节共6大类20小类管控要素,为风貌管理提供了系统化、标准化的操作框架。
针对滨水临山、老城传统、新城现代等不同类型重点地区,以及生态廊道、景观视廊、特色街道等线性空间,本规范分别提出了高度控制、退线距离、廊道宽度、贴线率等具体量化指标。例如,明确滨水一线建筑后退绿地不少7米,景观视线通廊宽度不应小于30米,确保管控要求清晰可执行。
本规范对建筑高度与面宽实施严格控制,如县城老城传统风貌区住宅限高6层,同时限制“大板楼”,规定不同高度建筑的最大展开面宽。在风格、色彩与材质方面,强调荆楚建筑人文精神的现代表达,要求同一组建筑主色调统一,倡导使用本地传统与新型环保材料,推动建筑与光伏设施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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