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质遗迹影响评价规范》DB14/T3113-2024,自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对地质遗迹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原则、评价组织、工作流程、评价内容和方法、成果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对省级及以上地质遗迹的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对地质遗迹产生影响的情形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在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对地质遗迹影响评价工作的全套技术要求,涵盖评价原则、组织流程、内容方法及成果编制。本规范以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要求评价人员由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参与实地调查。工作流程依次为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影响评价分析和保护措施制定。在影响评价分析中,本规范采用单因素评价与基于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的综合评价指数法相结合的方式,将影响程度划分为基本无影响至严重影响五个等级,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影响消减措施与管理措施。最终成果以影响评价报告、附表和附图的形式呈现,旨在为建设项目对省级及以上地质遗迹的影响评价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三大评价原则,要求基于事实和科学数据进行分析,采用易于获取的关键指标,克服主观因素影响。评价组织方面,明确了评价人员须由地质及建设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须在报告中列出其专业技术背景与职称,且原则上所有评价人员均需参与实地调查。
本规范构建了系统的评价方法体系。评价分析流程包括划定评价区范围、单因素评价、综合评价分析和得出评价结论四个步骤。单因素评价中,依据自然属性、价值属性、保护条件与开发条件四个准则层下的十个指标进行定性分析,筛选出负面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分析采用综合评价指数法,通过熵权法计算权重并与评分累乘相加,得出综合评价指数,据此判定影响等级并提出评价结论。
针对不同影响等级的建设项目,本规范提出了差异化的保护措施要求。对基本无影响和轻微影响的项目,侧重从地质遗迹保护角度优化建设项目;对中等及以上影响的项目,则需分析设计合理性并提出不利影响消减措施,同时从危险品管理、施工管理、动态监测等方面提出管理措施。成果编制部分详细规定了影响评价报告的标题格式、编写提纲、附表及附图的构成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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