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山西省《地质遗迹影响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对地质遗迹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原则、评价组织与工作流程、评价内容和方法、成果编制等技术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的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对省级及以上地质遗迹的影响评价工作。
本规范旨在确立山西省内建设项目对省级及以上地质遗迹影响评价工作的统一技术准则。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评价应遵循的科学性、直接与间接影响相结合、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等基本原则,明确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织架构与“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影响分析—报告编制”的标准化工作流程。核心内容聚焦于构建以自然属性、价值属性、保护条件与开发条件为准则层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综合评价指数法,通过熵权法确定权重,实现对建设项目潜在影响的量化评估与等级划分,最终形成包含报告正文、附表及附图在内的规范化成果。
本规范建立了从前期准备到最终成果编制的全流程技术框架。
本规范引入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指数法,实现了影响评价从定性描述向量化评估的转变。通过识别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典型性、稀有性、科学价值等十一个具体指标的负面影响程度并赋予分值,利用数学模型计算综合评价指数,最终将影响程度划分为基本无影响至严重影响五个等级,为判断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供了客观、可比的科学依据。
本规范对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提出了统一而详尽的要求。报告须遵循给定的提纲框架,系统阐述项目概况、地质遗迹现状、评价过程及结论;必须详细填写地质遗迹影响情况信息表;附图应包括区域地质图、影响评价图和卫星影像图,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保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