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监测技术规程》DB14/T3109-2024,自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构成、分类与代码、几何精度、内容要求、空间身份编码、数据组织、变化发现与更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生产技术设计、质量控制与管理以及应用与服务。
本规程立足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工作实际,系统规范了从监测布点与采样、指标分析化验、数据处理到成果编制与审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遵循一致性、继承性和严格管控的工作原则,以全省每年监测三分之一县级行政区、三年全覆盖的频次,针对稳定耕地开展定位观测。监测指标体系涵盖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pH值及有机质含量等核心土壤条件因子,并对外业调查、实验室分析、数值修约规则和数据精度控制作出统一规定。同时,本规程构建了自检互检与专职质检相结合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了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和表格成果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为山西省耕地质量监测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程要求监测样点须覆盖县域内水田、水浇地及旱地等全部耕地二级地类,兼顾主要地貌类型和大宗土种,并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等稳定耕地上布设长期固定监测点。监测项目聚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pH值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四项关键指标,分别规定了现场测量、五点取样法混匀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的技术路径,确保数据来源的科学性与代表性。
本规程建立了覆盖监测全过程的二级质量检查制度,明确了检查、控制图、统计抽样等质量控制方法,要求各环节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成果体系包含年度监测分析报告、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数据库,各级成果须分层汇总并符合统一的命名规则、数据格式与空间要素拓扑关系,最终结合国家质检软件完成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查。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