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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0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民航强省低空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2号.pdf

2024年10月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印发《关于支持民航强省低空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2号。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强化规划统筹与用地保障

本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支持通用机场、无人机起降场(点)等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合理选址。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机场设施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计划指标保障用地,并对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指标支持,鼓励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多渠道保障项目需求。

优化审批供应与产业平台支撑

本通知提出,对机场设施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简化存量用地改造无人机起降设施的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在土地供应上,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方式供应民航和低空经济产业用地,并支持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此外,允许多样化补充耕地和用海用岛保障,为项目落地提供便利。

夯实地理信息基础与场景应用

本通知强调推进实景三维浙江建设,构建低空三维数字孪生空间,为航线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数据底座与信息服务。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民航强省低空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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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民航强省低空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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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民航强省低空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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