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DB11/T2309-2024,自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运行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业务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围绕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系统规定了基础管理与现场管理两大核心板块的要求。在基础管理方面,本规范建立了从目标制定、机构职责、制度规程到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应急体系及绩效改进的全链条管理闭环,力求夯实安全管理根基。在现场管理方面,本规范聚焦生产设备设施与环境,详细明确了机电、起重、手持电动工具、排水管道、泵站设施以及各类专业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与管理要点。通过将通用要求与排水行业特有的有限空间、占道、管道疏通、潜水等高风险作业深度结合,本规范致力于指导企业科学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识别与防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本规范要求企业构建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架构,明确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在制度建设层面,本规范详细列出了包括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劳动防护、危险作业及职业卫生管理在内的19类规章制度与覆盖各生产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同时,本规范特别强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采用科学方法对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并标识,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方案,并采取综合、专项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与闭环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本规范对设备设施与作业环境提出了具体的安全标准,涵盖变配电安全、消防设施维护、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井盖防坠落装置设置以及各类管道的养护频次与检查细节。在作业活动管控上,本规范确立了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并对排水行业最常见的作业类型进行了极其详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并配备隔离式呼吸设备;占道作业需按国家标准设置警示区与交通导改设施;以及针对高压射流车疏通、充气管塞封堵和市政潜水等特种作业的标准化操作禁令与防坠防爆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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