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服务要求石油库》DB11/T2539-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北京市地方标准,针对经营性成品油石油库的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作出系统规定,覆盖汽油、柴油、喷气燃料等油品经营场景。标准明确了服务实施程序、前期准备、实施过程和报告编制四阶段要求,以现场勘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单元划分为技术主线,将安全管理要求量化为可核查的定性定量检查项,是石油库开展安全技术服务与合规自查的直接技术依据。
服务程序与前期准备
本文件将安全技术服务划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过程和报告编制三个环节。前期准备要求成立项目组并任命组长、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制定包含人员分工与进度安排的工作方案,且须在进入现场前七个工作日提交从业告知书。服务流程以附录A流程图形式给出,强调程序闭环管理。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范围
辨识与分析环节覆盖周边环境及自然条件、总平面布置、物料特性、经营过程、储存设备设施、公辅设施等十一类对象,并要求按GB 18218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针对装卸、清罐、特殊作业等环节逐一分析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类型,同时要求引用事故案例说明教训。
单元划分与定性定量核查
本文件将服务内容细分为经营合法性、选址规划、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经营过程、储存设备、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公辅设施、安全管理、安全经营条件符合性及个人/社会风险等单元,每个单元对应附录B至附录L的检查表。检查依据主要引用GB 50074、GB 50016、GB/T 50493等现行标准,个人风险与社会风险须按GB 36894和GB/T 37243定量计算并判定可接受程度。
结论与报告编制
本文件要求对问题整改建议与整改确认实行双方签字盖章制度,安全提升建议须涵盖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工艺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方向。技术服务结论统一表述为“具备经营条件”或“不具备经营条件”。报告编制明确列出前言、石油库概况、法定检验检测情况、经营周期内变更及事故情况等十余项内容清单,并规定附件须包含资质证明、检测报告、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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