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规程》DB1501/T0050-2024,自2024年10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施工准备、土方与水景工程、铺装工程、种植工程、园林附属工程、质量验收、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范围内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的建设。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维护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以“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核心理念,围绕湿地公园的生态功能与景观营造,对施工准备、土方水景、铺装、种植、园林附属工程及质量验收、后期养护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规范。在工程实施层面,本规程强调地形塑造、水体连通、生态驳岸及乡土水生植物的应用,以恢复和构建健康稳定的湿地生境;在附属设施上,兼顾游憩服务功能与生态干扰的最小化,力求实现湿地生态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机融合。
本规程明确湿地公园设计应满足渗、滞、蓄、净、用、排的海绵功能,并合理划分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等功能分区。施工前强调各方须完成设计交底、地下管线详查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并要求对场地内原有自然植被与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与生态基底相协调。
本规程要求水体施工须清除淤泥,通过扩挖、水体连通等手段修复受损水系,池底宜采用水下森林技术。种植工程对栽植土理化性质、植物检疫及苗木质量作出严格规定,乔木、水生植物等栽植按既有地方标准执行,并提供了呼和浩特常见水生及耐湿植物名录以指导适地适树。
园林附属工程涵盖假山叠石、建筑小品、给排水及电力照明等,要求假山勾缝纹理统一,用电设施不得干扰湿地动物栖息。质量验收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逐级推进,维护管理则要求建立专门机构、制定防灾预案,并对水生植物进行季节性修剪与密度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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