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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1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用水定额》DB1501/T 0067-2025.pdf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用水定额》DB1501/T0067-2025,自2025年07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社会综合用水等地下水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及取用超采区范围内地下水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超采区评估治理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

本定额针对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系统规定了农业灌溉、工业及社会综合用水的地下水用水定额指标。本文件依据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将超采区细分为水位稳定区与水位下降区,并据此设定领跑值和先进值两级指标,实行差异化管理。农业灌溉定额覆盖主要农作物、薯类、经济作物、蔬菜、果树及牲畜饮用等多个品类;工业定额涵盖多个行业门类的重点产品;社会综合定额则包括城镇与农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本定额适用于超采区内的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水评价及超采区治理等关键环节,为区域地下水管控提供了量化依据。

定额的分级指标与分区管理

本文件以水位变幅为核心划分管理区域,将同比水位变化大于-0.5米区域定为水位稳定区,小于等于-0.5米区域定为水位下降区。在此基础上,本定额设置了领跑值和先进值两个层级:领跑值主要适用于水位下降区及高效节水灌溉区域,体现节水标杆要求;先进值适用于水位稳定区,与相关行业通用定额的先进值保持一致,用以规范一般区域的地下水取用。

农牧业与工业用水定额要点

农业灌溉方面,本定额根据呼和浩特市农业灌溉分区,制定了涉及2个门类、5个大类、11种产品的144个定额值,涵盖主要粮食作物、蔬菜、果树及牲畜饮用水等,井灌区井口用水量均纳入管理。工业用水方面,本定额制定了涉及1个门类、3个大类、39种产品的41个定额值,覆盖生产用水及辅助、附属生产用水,并明确领跑值可供水位下降区企业水资源论证参考,先进值用于水位稳定区企业审批。

社会综合用水定额与适用边界

本定额的社会综合部分制定了涉及10个门类、18个大类的65个定额值,覆盖城乡居民生活、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的综合用水。领跑值作为节水型城市和单位创建的指标上限。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地下水超采区内的直接经营或生产用水,并严格依据超采区评价导则划定空间边界,确保定额在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用水定额》DB1501/T  0067-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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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用水定额》DB1501/T  0067-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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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用水定额》DB1501/T  0067-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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