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印发《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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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作为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评价的规范性文件,系统明确了监督评价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核心内容、工作程序与结果应用机制。本办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制度落实、计划执行、进度管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生产、问题整改、验收流程、项目效益及档案资料等关键环节,构建了专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本办强调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评价,评价人员不少于三人且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对发现的问题,本办规定了限期整改与复查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后续项目资金分配直接挂钩,以此推动全省农田建设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构建全过程监督评价框架
本办对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均设定了监督评价要求,涵盖从前期制度落实到后期移交管护的完整生命周期。评价工作分为专项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类,前者聚焦特定专题或突出问题,后者则对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进行全流程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除开展两类评价外,还需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常态化日常监管,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督网络。
明确分级监管职责与程序
本办厘清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省级负责制度制定与结果运用,市级负责本地区评价的组织开展,县级负责内控制度建设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监督评价程序统一设定为听取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问询参建单位、反馈情况五个步骤,评价组人员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确保程序规范与结果公正。
强化问题整改与结果挂钩机制
本办建立了闭环管理机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须向被评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各级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复查以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同时,本办将监督评价结果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及项目资金分配直接关联,形成了激励约束并重的长效管理格局。
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系统性监督评价的制度空白,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该办法通过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评价体系,有效提升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有助于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风险与廉政风险。在实践层面,该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与评价程序,使基层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显著增强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将评价结果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及后续项目资金分配紧密挂钩,形成了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促使各地更加重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范实施与长效管护。从更深远的角度看,该办法的施行将推动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从“重投入、重建设”向“建设与监管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转变,为保障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抓手,对全国农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也具有积极的示范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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