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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09-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17 号.pdf

2024年8月9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落实“建设好房子”的部署要求,强化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前期闵行区试点开展住宅工程关键节点优化设计管控的经验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17号。

本通知围绕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系统部署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关键节点设计优化及质量管控工作机制等要求。本通知以“建设好房子”为导向,从前端设计环节入手,对住宅工程中易引发质量通病的关键节点提出具体技术规定,涵盖防渗漏、隔声降噪、材料选用、构造措施及设备管线布置等多方面,并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编制“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专篇”。同时,本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人员配备、设计发包管理、预售阶段设计文件完备性、施工图审查把关等全流程管控措施,并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融入设计质量管理,旨在从源头系统性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居住品质。

强化责任主体与人员配备

本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配备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及勘察设计质量主管人员。设计单位须任命具备住宅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注册建筑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对分包设计质量承担管理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的专业完整性与协调性。

推行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专篇

本通知聚焦居住品质痛点,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专篇,对预制外墙接缝、外门窗、厨房卫生间等部位的防渗漏措施,以及地下室结构裂缝宽度控制、机动车库面层强度、排水管水封深度、隔声降噪要求等16类关键节点提出具体设计规定,增强施工图对施工的指导性。

严格预售阶段设计质量管控

本通知规定预售型商品住宅在预售许可证申请前,设计单位须完成与预售承诺一致的施工图或二次装修设计,材料设备须注明具体技术指标。预售后的变更需征得购房人书面同意,且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以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17 号第1页
第 1 页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17 号第2页
第 2 页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17 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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