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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0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pdf

2024年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

本意见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统筹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利用的总体思路。本意见明确至2025年底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标、至2030年底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标的阶段性目标,并从规划、生态、河湖、排水、项目和能力建设六个维度部署重点任务。本意见强调规划管控与系统方案编制先行,注重超大城市森林体系、湿地修复、城乡公园及生态廊道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构建韧性安全的河湖系统,同步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雨水资源化利用。本意见还要求全域覆盖海绵型地块、市政设施、公园绿地及重大工程等项目类型,并在重点区域强化示范引领,通过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和评估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质量。

完善规划技术与生态本底

本意见要求编制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海绵城市系统方案,修订技术标准与标准图集,并发布积水内涝风险地图,为全域推进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本意见强调通过建设城市森林体系、修复河湖海岸湿地、完善城乡公园和打造蓝绿融合生态廊道,拓展雨水滞蓄行泄空间,从源头上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

强化排水防涝与设施韧性

本意见聚焦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与低标准管渠改造,明确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和泵站截流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排水管道检测维修改造,并完善“厂站网河”一体化运行调度能力。此外,本意见提倡推广小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整体增强城市防灾减灾韧性。

全域推进项目落地与全过程管控

本意见要求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绿地等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特别在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中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问题。本意见建立起从立项审批、规划条件核提、设计质量审查、施工监管验收到运营维护和成效评估的全链条管控机制,并推动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各类项目中刚性落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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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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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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