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占用河道表土剥离技术规范》DB23/T3757-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占用河道内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总则、调查与评价、方案编制、表土剥离、运输、储存、利用、技术档案等环节的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占用河道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永久用地、临时用地。
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系统规定了建设占用河道表土剥离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实地调查、科学规划及即剥即用、就近利用为核心原则,从前期调查评价、方案编制,到表土剥离、运输、储存、利用及验收归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闭环。其核心目的在于,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与防洪抢险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珍贵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协调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本规范明确了剥离前须开展系统的背景资料、土壤及区域调查,并确立了基于土壤质地、pH值、有机质含量及环境质量等指标的剥离准入标准。对于储存区,则须满足运距短、地势平坦、排水良好且无污染等条件。依据详尽的调查评价结论,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科学编制表土剥离利用方案,作为指导后续所有工序的纲领性文件,并为工程的实施提供明确的设计依据和经费测算。
本规范对施工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根据地形地貌分区、分层剥离,单次剥离厚度不宜超过30cm,并避开雨天作业。运输须遵循路线最短、成本最低原则,严禁不同剥离单元或分层的土壤混装。对于暂不利用的表土,储存区须避开行洪区与生态红线,并依据堆置时长采取拦挡、苫盖、排水或植物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对不同来源的土堆须分开放置并建立档案。
本规范要求,表土剥离完成后须从工程量和土壤质量两个维度开展验收,前者核查剥离量、剥离率及分层储存情况,后者则复核土壤pH值、有机质等关键指标。最终,剥离后的表土应根据质量等级实行分区分质利用,回覆厚度需符合相关国标规定。整个项目全过程的文件、图件和影像资料须整理成技术档案,验收合格后移交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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