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用房面积管理要求》DB2308/T149-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用房面积基本要求、配置原则、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佳木斯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办公用房面积管理要求,市级下属单位和各区县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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