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DB23/T3798-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与健康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原则、工作流程、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为预防和控制环境化学因素对人群健康造成损害而开展的环境与健康监测活动。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黑龙江省环境与健康监测活动的技术框架与实施要求。本规范的制定旨在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标准化的技术手段识别环境化学因素、评估人群暴露水平及健康效应,为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提供科学依据。本规范明确了从前期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到目标污染物识别、环境暴露监测、人群健康监测,再到关联分析与报告编制的完整工作流程,并对各环节的空间一致性、时间一致性、指标匹配性等核心原则,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本规范确立了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必须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即空间一致性、时间一致性、指标匹配性、样品代表性和内容针对性。这五项原则贯穿于监测活动的全过程,确保环境监测范围与人群健康监测范围在时空和内容上高度匹配。在工作流程上,本规范将监测活动划分为准备、识别、监测和编制四个阶段,形成了一套从资料收集、污染源与暴露人群识别,到现场采样监测和最终报告撰写的闭环管理体系。
本规范对目标污染物的环境暴露监测作出了细致规定,覆盖了环境空气、室内空气、室内积尘、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土壤及食品等多种环境介质。针对每种介质,本规范均明确了点位布设方法、样品采集要求、采样频次及保存运输条件。例如,环境空气监测采用加密网格法布点,室内空气监测需选择不少于15户家庭,土壤监测则区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并规定每3年采样一次,从而确保全面捕捉污染物经由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等途径的暴露情况。
本规范规定,在环境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或出现特定指征时,应商请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人群健康监测,内容涵盖人群内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监测对象需满足在本地居住年限等条件,样本量不少于50人,并须取得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查。本规范要求将目标污染物、环境暴露与人群健康三方面监测结果进行关联分析,以明确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与人群健康状况之间的关联性,为后续的风险管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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