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DB23/T3843-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原则、基本要求、标志设置和维护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低温冷冻与雪灾、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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