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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3号.pdf

2026年1月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印发《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3号。

本通知围绕加强全省地质资料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作出系统安排,旨在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本通知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规,结合浙江实际,从管理职责、汇交流程、保管利用、数字化建设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本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省地质院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了覆盖原始、成果及实物三类地质资料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并对涉密资料保管利用、数据平台建设、服务产品开发及违规惩戒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以期实现地质资料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和社会化服务。

确立分级分类的管理与汇交体系

本通知厘清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省地质院的职责边界,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监管,设区市承担具体监督,省地质院负责日常接收与保管。在汇交管理上,本通知对原始、成果及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要求与流程分别作出细化规定,并按项目性质实行分级汇交,油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向全国馆汇交,其余地质资料向省馆或市级主管部门汇交,确保管理权责清晰、汇交路径明确。

构建全流程规范化的汇交与验收机制

本通知对实物地质资料设定了从上报清单、初步筛选、现场核实到资料整理、实物交接的闭环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与操作要求。对于原始和成果资料,本通知规定了报送、受理初验、接收验收和凭证发放的标准化程序,并对退件补正、超期处理等情形作出安排,以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提升汇交效率,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推动保管服务数字化转型与协同利用

本通知要求加强馆藏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数据备份机制,并对Ⅱ类实物地质资料实施动态清理。在服务利用方面,本通知着力推进地质资料数字化与涉密资料保密技术处理,构建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汇交、借阅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同时鼓励围绕找矿突破、重大项目等需求开发专题服务产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享,促进地质数据向电子化、智慧化方向转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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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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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6〕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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