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指南第6部分:选矿厂》DB23/T3625.6-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建设评定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文件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指南》的第6部分,专门针对选矿厂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工作提供系统性指导。文件涵盖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大核心环节,详细规定了从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估与分级,到管控措施制定、安全风险告知的全流程要求。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明确了排查准备、组织方式、隐患分级、治理步骤及验收的闭环管理机制。此外,文件还对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建设评定等支撑保障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引导黑龙江省内选矿厂企业自主、规范地构建并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文件要求企业按照“大小适中、便于分类”的原则划分风险点,覆盖破碎、磨矿、运输等典型工艺环节。需采用安全检查表、作业危害分析等方法系统辨识危险源,并依据评估结果将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红、橙、黄、蓝四色标示。针对不同等级风险,须落实从公司级到岗位的分级管控责任,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并建立动态更新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隐患排查需依据管控清单编制各级检查表,通过综合、日常、专业等检查方式开展。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重大隐患须制定治理方案并复查评估。文件确立了“下发通知—实施治理—情况反馈—整改验收”的闭环流程,要求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即时处理,无法立即整改的需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监控责任,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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