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创建指南》DB23/T3485-2023,自2023年08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创建的总体原则、组织管理、基础条件、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避险演练等方面建议。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内注册的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幼儿园或其他类似学校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围绕黑龙江省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系统提出了从组织管理、基础条件到宣传教育、应急预案与避险演练的全流程建议。本指南明确,示范学校的创建须以成立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和保障专项经费为前提,同时强调校舍抗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置等硬件基础。在软件建设方面,本指南倡导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固定宣教区域、多样化活动与教师培训厚植师生安全意识;并配套编制与定期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员避险演练,形成“预防—准备—响应”闭环,全面提升学校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本指南要求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牵头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涵盖规划、制度、物资和档案管理的完整体系,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激励。在基础条件上,本指南强调选址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所有建筑严格按抗震规范设计或鉴定加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涵盖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应急物资的地震风险排查,同时必须配置满足全校师生容量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本指南主张防震减灾教育应贴合学生特点,利用科学教室、图书馆、宣传栏等固定区域,通过课堂教学、知识竞赛、互动体验和多媒体平台等形式,在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集中推进。本指南还提出,学校需单独或合并编制包含基本情况、应急责任、震时避险与震后疏散方案的地震应急预案,且修订间隔不超过三年;每年宜组织不少于两次由全体师生参与的地震避险演练,将震时避险与震后疏散作为核心训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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