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技术标准》DB23/T3597-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民用建筑评价的基本规定、控制指标、能效指标计算方法、设计评价和竣工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超低能耗民用建筑设计阶段、竣工阶段的评价,运行阶段的评估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民用建筑评价的技术要求,涵盖设计评价与竣工评价两个阶段。标准从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两方面设定了严格的控制指标,并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建筑气密性、新风热回收系统、供暖空调系统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关键技术环节提出了系统性的设计与施工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评价流程和判定方法,为黑龙江省寒冷气候条件下的超低能耗建筑提供了明确的技术判定依据,确保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实现卓越的节能效果与舒适的室内环境。
标准将评价工作划分为设计评价和竣工评价。设计评价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后进行,判定室内环境参数、能效指标及各项专项设计是否达标。竣工评价则在建筑竣工验收后展开,依据竣工文件和相关检测报告,对室内环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气密性、机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核验。
评价体系围绕两大核心展开。室内环境参数控制涵盖热湿环境、新风量、噪声级及空气品质。能效指标则分建筑类型设定,居住建筑重点核算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等,公共建筑则关注建筑本体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及建筑综合节能率,计算方法严格遵循附录A的规定。
标准对围护结构提出了低热桥构造和气密性专项设计的要求,强调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须高于空气露点温度,并明确了气密层的连续性与节点密封设计。此外,必须采用带有热回收功能的新风系统,供暖空调系统能效需符合相关规范,并要求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降低一次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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