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09-14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鲁自然资规〔2024〕6号
  2. 2024-04-01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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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1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鲁自然资规〔2024〕6号.pdf

2024年9月1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山东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资源禀赋、工艺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条件进行的定性和定量化规定,是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准则、尺度、依据和规范。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有利于落实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创新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本标准是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开发区规划布局,以及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和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的重要准则和基本尺度;是用地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的重要政策依据和规范。山东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本标准有关规定。山东省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使用荒地、劣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非经批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占地,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山东省各类建设项目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精心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各类建设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改造提升等途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通信、市政、停车、体育等设施用地混合开发和建筑复合使用。建设项目因国家、省尚未颁布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建设标准的,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本《标准》是我省为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国策、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而修订的综合性建设用地控制规范。全文由区域规划、工业项目、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特殊用地及基础设施六大部分构成,涵盖73个大类、293个中类、928个小类、1508个指标,系统构建了覆盖城乡全域的建设用地控制体系。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编制、用地准入、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明确要求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鼓励采用先进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进混合功能布置与厂房加层改造,以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和效率的全面提升。

区域与工业项目控制

本《标准》对城市建设用地实行人均指标与单项用地双控,城市建设人均指标限定在85.1至105.0平方米,并设定居住、公共服务、交通、绿地等各单项指标下限;开发区投资强度国家级不低于350万元/亩、省级不低于280万元/亩。工业项目方面,本《标准》设置容积率、建筑系数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三项规范性指标,并分行业给出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和地均产出推荐值,严禁建设脱离生产的“花园式工厂”及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民生与基础设施保障

在居住和公共服务领域,本《标准》统筹划定农村宅基地、城镇住宅及各类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设施的用地规模与容积率区间,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学校、社区卫生到综合医院的完整需求层级。基础设施部分则对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运输及给排水、电力、燃气、环卫等市政设施逐一明确用地上限,强调线性工程应提高桥隧比、降低路基高度以集约用地,各类场站设施均须遵循规模与工艺双向约束。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鲁自然资规〔2024〕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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