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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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29-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1号.pdf
本意见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旨在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文件强调了事故报告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明确了不同等级事故的上报流程及内容要求,同时对事故调查的组织方式、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提出了加强责任落实、宣传贯彻及值班值守等保障措施,以提升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并明确上报时限及内容要求,防止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行为的发生。
规范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
意见规定重大、较大事故可由政府授权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明确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及报告内容,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客观,责任认定合理,处理建议具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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